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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》是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组织制订的,并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。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于2003年1月23日正式颁布,从业者需经过相应培训及全国统一考试,取得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。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证严格实行“统一标准、统一命题、统一培训、统一考务管理、统一证书核发”的原则。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的5月和11月进行。考试合格后,由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》,实行统一编号、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,证书全国通用。
一、主考机构
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
二、报考条件
助理物流师: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(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即可)
1.中专(含高中)以上文化程度,接受本等级培训;
2. 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,接受本等级培训;
3. 大学三年级在校生,接受本等级培训。
三、报名时间
每年3、4月(详见各期报名考试通知)
四、考试时间
每年5月(详见各期报名考试通知)
五、考试内容
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。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,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模拟方式。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,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。
六、就业方向
获该证书的人员可在物流运输企业、仓储企业、配送企业、物流中心、集装箱港口码头公司、港口企业、货运代理企业、国际船舶代理企业、快递公司、交通工程建设企业、工业制造企业、信息咨询公司等行业从业。
七、证书样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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